刘仰:要做有益的“网红”,而非无用的“网黑”
“网红”虽然是个新词,但本质上没多少新鲜。它类似以前的偶像、明星。不同的是,以前的偶像、明星诞生于传统媒体,现在的“网红”则特指在互联网上的红人。还是同样的一群人,只不过本质上换了媒体平台而已。
如果说网红与过去的明星没有区别,也不完全正确。由于媒体平台性质的变化,媒体“红人”的产生方式和影响效应也会随之不同。最关键的是网络媒体的大众化特征更为突出,参与度更高,网络明星的表现更为自由,网红的种类、范围更广,甚至可以说层出不穷。网红既可以是人,也可以是动物、植物,或者是一个小吃、一家小店、一件商品等。当然,大量产生总是与大量淘汰紧密相伴,所以网红的淘汰率比以往的明星、偶像要高得多,其生命周期一般来说比较短。
网红不仅存在于中国,在大洋彼岸的美国也同样存在。在传统媒体时代,美国媒体的记者等职业媒体人有一个称呼,叫做“把门人”。也就是说,传统媒体平台并不是什么人都可以随意出入的。美国职业媒体人类似于大院的门房,把很多身份不清、动机不明、形迹可疑的人挡在门外。互联网时代,不能说美国“把门人”的功能彻底消失了,但不得不承认,“把门人”恪尽职守的功能的确降低了。因此,美国互联网上既有传统媒体的红人转身成为网红,也有形形色色的新网红纷纷冒头。
中国以前没有市场化媒体,而近几十年来传统媒体的发展只能算半市场化。网络媒体出现后,媒体市场化、私人化现象在中国迅猛发展,由此带来一个严重的问题,即过于相信网络媒体的任何报道。美国在传统媒体时代,由于媒体市场化、商业化很彻底,使得民众对于媒体的信任度大为下降。比如,一项最新的调查数据显示,当今美国民众对于网络媒体的信任度只有40%左右。而中国民众基于过去的理念,对于国内非市场化媒体的信任度相当高。因此,当媒体走向市场化,尤其是市场化成为互联网上一些自媒体、私人媒体的唯一生存方式后,中国民众还没有像美国民众那样形成随时质疑媒体的习惯,就容易被网络媒体轻易制造的各种网红欺骗。
互联网媒体的门槛确实已大大降低。任何人都可以随时发布消息,市场化炒作随处可见,中国民众信任媒体的习惯延续到互联网,使得网红更容易产生,而鱼目混珠、泥沙俱下的网红炒作也就很容易得手。时下,中国政府提出的要使网络成为一个“清朗空间”,确实是抓住了问题关键。要实现这个目标,需多方共同努力。管理部门要与时俱进,适应网络,加强管理;各种网红人物要提高素质,对自己的网络言行高度负责;上网民众要多加留心,提高自己辨别真伪的能力。
真正的网红应该是对社会有益的,而不是那些市场化炒作的“网红”,这样只会让王红失去存在的意义。若有一天网红成了“网黑”,那么网络社会的信任问题可能会更加严重,这会造成更多的遗憾。
原标题:刘仰:网红治理是个系统工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