发改社会〔2019〕333号
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、新疆生产建设兵团、黑龙江农垦总局发展改革委、民政厅(局)、卫生健康委(卫生计生委):
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精神,加强城市养老院建设,持续扩大普惠养老服务有效供给,充分发挥中央预算内投资示范带动作用和地方政府引导作用,进一步激发社会资本参与养老服务积极性,推动养老产业高质量发展,国家发展改革委、民政部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共同制定了《城企联动普惠养老专项行动实施方案(试行)》(以下简称《实施方案》)。
现印发给你们,请各地按照《实施方案》及附件《城企联动普惠养老专项行动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(试行)》要求,认真做好项目前期准备工作,加强对《实施方案》实施的监督检查,确保建设质量,提高资金使用效益,适时开展评估工作。
国家发展改革委
民 政 部
国家卫生健康委
2019年2月20日
原标题:关于印发《城企联动普惠养老专项行动实施方案(试行)》的通知